晋残工委秘〔2015〕2号
各市、县残工委: 现将《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中“双签字”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各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最迟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报表正式盖章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山西省全国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保障组(联系人:张义光,电话:0351—7341817,邮箱:clxxw@126.com)。 附件:《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中“双签字”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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