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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14/10/30 20:43:00 浏览次数:1521 来源:省残联

晋残联函〔2014〕107号

各市、县(市、区)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着全省专项调查核查工作的逐步深入,针对各地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做好专项调查核查工作中期检查和质量控制,确保核查工作按时完成
  目前,我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核查培训工作已经结束。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县(市、区)专项调查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总的看,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亟需调整改进。距离全国核查工作截止时间不足50天,我省核查进度严重滞后,形势不容乐观。
  各级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按照专项调查相关文件要求,对各地核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核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核查工作如期完
成,不能影响全省工作整体进度。省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对各市核查进行督导。请各市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登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本市核查进度,督促各级残联按照全省专项调查核查工作时间安排,加快核查进度,确保全省核查工作按时完成,为下一阶段入户调查奠定基础。
  二、明确专项调查核查工作任务、时间
  各级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残联办函〔2014〕10号)中规定的任务、时间安排,保证辖区内不低于95%的持证残疾人可在现场调查阶段开展调查并采集信息,高质量完成核查工作。10月25日前,各市完成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并提交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报告及数据统计报告。
  三、建立专项调查核查工作信息报送机制
  各级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专项调查核查工作信息报送机制,逐级做好核查信息报送工作。各市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省残联信息中心每日一报核查进度。邮箱:clxxw@126.com;传真0351—7221916。
  各级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涉及专项调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请示。为便于各地咨询、联系具体工作,确保相关问题答复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省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联系人如下:
  调 查 组 联 系  人:王凤萍  0351—4043403
  综 合 组 联 系  人:石东风  0351—2024385
  宣 传 资 料 组 联 系 人:郝晓波  0351—4048328
  技 术 保 障 组 联 系 人:郭晋伟  0351—7341817
  督 导 组 联 系  人:张晓莉  0351—2023394


                                          山西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10月13日

     
      主办单位: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文源巷18号 邮编: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