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2/1/6 1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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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衔接国防和军队改革新要求,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事务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就业安置、服务保障、教育管理、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不断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充分调动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主要原则。主要是七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分类保障;坚持依法推进;坚持合力推进。
三是工作目标。经过3年努力,退役军人事务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退役军人就业更加充分,安置更有质量,保障更加有力,服务管理更加精准、规范、有效,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做好移交安置工作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畅通安置渠道。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建立集中专项岗位用于接收安置退役军人制度。探索实行重点对象直接安置、专业人才对口安置、特殊人才选调安置、具备资格转任安置等相结合的“直通车”式安置办法。
二是提高安置质量。安置到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编制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和退役军人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职务职级。做好退役军人职级等级确定工作,树立鲜明安置导向。
三是加强安置保障。对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接收单位应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上岗,并落实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接收的事业单位应与其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接收的企业应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是改进移交机制。完善退役军人移交程序,畅通移交渠道,提高退役军人离队报到率。改革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安置办法,逐步实现军队下达退休命令、地方即接即保障。改进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
三、大力扶持就业创业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建立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目录,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组织军人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是拓宽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退役军人优先就业岗位目录。建立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退役士兵报考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注重从返乡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基层、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给予帮助。
三是积极扶持创业。退役军人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组建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团队。
四、健全待遇保障制度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生活待遇有关政策。推进由生活解困向褒扬、抚恤、优待相结合转变。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健全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退休费动态增长机制。
二是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按规定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及时接续保险关系。各类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军队和地方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优待服务。改进住房保障优待办法。制定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以及优待目录清单,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给予区别化优先优惠。
三是建立困难帮扶援助机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给予帮扶援助。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鼓励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保障。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定期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活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宣传平台建设,通过报纸杂志、官网官微,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增强宣传效果。
二是推进拥军优属工作。健全双拥工作机制,加强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入开展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工程,推动随军家属就业。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引入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养老、医疗、康复、心理疏导等提供帮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探索适合退役军人的商业保险项目。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严格党员管理。重点加强退役军人中的流动党员管理。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与流动党员定期联系、沟通思想制度,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确保每名流动党员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强化荣誉激励。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政府应举行欢迎仪式。健全“八一”、春节走访慰问制度,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三是建立教育惩戒机制。将退役军人相关待遇保障与服役期间和退役后现实表现挂钩,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违法犯罪的,视情节轻重暂停、降低或取消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七、加强英烈褒扬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专项工程。加强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各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统一归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稳步推进军人公墓建设。
二是弘扬英烈精神。加强英烈事迹挖掘管理,完善烈士英名录。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在烈士纪念日组织开展英烈祭扫纪念活动。规范烈士遗属异地祭扫工作。完善弘扬英烈精神红色教育基地体系。
三是强化英烈荣誉保护。将英烈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烈士作为国家的荣誉性称号。
八、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紧化解遗留问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清理退役军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防止产生问题增量。军地要密切配合,做好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工作。
二是推动信访事项解决。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首办责任制,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加强信访事项交办转办督办,实行一案一销。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九、强化组织保障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落实政策法规保障。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是建立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立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退役军人工作。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发挥牵头主抓作用。各级政府建立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努力做到全覆盖。统筹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好为退役军人服务。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人口信息库,建设全国退役军人综合信息数据库,逐人建档立卡,构建“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
四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适度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
五是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退役军人工作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按照高素质专业化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职工队伍。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军地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军人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将退役军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纠正;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省残联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