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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毛泽东亲自参与起草。在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上,毛泽东总结说:“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七个月。最初第一个稿子是在去年11、12月间,第二稿是在西湖,花了两个月时间。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到现在又修改了许多。每一次稿本身都有许多修改,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正式公布后,郑重地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全国各界共有一亿五千多万人参加了宪法的讨论。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席会议代表1197人,投票1197张,同意票1197张——“五四宪法”诞生!
  随着“左”的政治理念不断变得激烈,新中国法治建设不断遭到破坏。而1954年宪法,先是降低了威信,最后遭到不宣而废的厄运。然而它却为我国现行宪法提供了正统性的根基,也确立了迄今我们仍在追求的一些规范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