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以超常力度、非常措施,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力实施八大工程20项行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32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7993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着力从解决要素支撑“有没有”向能力提升“好不好”转变,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做法,逐项分类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把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作为稳定脱贫的新起点、全面小康的新亮点、乡村振兴的新支点,用脱贫攻坚的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振兴,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为我省如期实现“十四五”转型出雏型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目标任务。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五年过渡期。到2025年,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脱贫劳动力内生发展能力、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社会保障兜底能力和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省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四)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适应目标任务变化,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兜底救助、投入保障和要素支撑类政策保持稳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产业就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开发式帮扶政策调整优化、加大力度;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各部门根据中央政策,从我省实际出发,对照“四个不摘”要求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新政策出台前,原有政策一律不能退,力度不能减,确保政策连续性。

  (五)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运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对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强化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通过农户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等,跟踪监测其收支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及时发现返贫风险,落实帮扶措施,实现动态清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六)建立完善精准施策分类帮扶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以激发内生动力为主,针对性落实好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加强技能培训,通过产业支持、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支持勤劳致富,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和政策养懒汉。对没有劳动能力的,针对性落实兜底保障政策,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防止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和高额彩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致贫返贫。

  (七)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完善落实健康帮扶、慢病诊疗等支持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建立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拓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动态保障基本住房安全。巩固已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成果,加强运维管护,解决好水源性、季节性缺水问题,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八)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聚焦全省1122个集中安置区、47.2万搬迁群众,以社会融入为目标,以产业就业为重点,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过程。推动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提高组织外出就业精细化水平。提升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地群众共享公共服务资源。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完善以居委会为主体、群团自治组织为辅助、物业为保障的社区组织管理服务架构,派驻驻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协助社区提升治理能力,促进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九)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省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脱贫县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统筹乡镇、村及相关部门,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权属部门或单位要明确管护责任,确保资产正常运转、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2021年底,全面摸清扶贫资产底数,完善动态监管台账,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十)集中支持一批重点帮扶县帮扶村。综合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财力水平、农民收入、巩固任务和城镇化率等因素,将全省117个县(市、区)分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整体推进县和重点帮扶县三大类,统筹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成效考核。脱贫地区可自主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省、市两级统筹资源,集中支持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级要加大对重点帮扶村的支持力度。各级要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重点帮扶县、帮扶村定期开展监测评估。

  (十一)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领导联系帮扶、县际结对帮扶、企业合作帮扶、学校医院对口帮扶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千企兴千村”行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在市域内开展县际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结对帮销。加强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单位,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开发和助医、助教、助学、助残等帮扶济困活动。

  三、增强脱贫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能力

  (十二)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着力抓好4.5万个产业扶贫项目后续运营,提升带动帮扶能力。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农产品五大出口(商贸)平台基地建设向重点帮扶县倾斜布局,建设一批“特”“优”种养基地。抓好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十三)着力抓好农产品产销衔接。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开展“五进九销”活动,举办脱贫地区消费帮扶产品对接承销展会。发挥线上线下专柜、专区、专馆平台作用,多渠道促进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消费市场,签订农产品互购协议,开拓省外消费目的地。提升41个脱贫县国家电商扶贫示范建设水平,开展直播带货、网上主题销售、鲜活农产品走出山西网上行等活动。加大冷链、物流、仓储、场租等销售流通环节支持力度。

  (十四)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以“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为重点、“三个人家”为抓手,依托红色文化、关隘文化、渡口文化、生态文化、历史村镇,创新“旅游+”为主导的多产业融合,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帮扶能力强的乡村旅游项目,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

  (十五)稳步提升光伏产业帮扶实效。管好用好光伏扶贫5479座村级电站、53座集中电站,抓紧确权到村,抓好运维监管,建立大数据监测调度平台,规范完善公益岗位设置管理,确保发电效率高、后续运维好、收益分配准、监管主体实、稳定运行久,持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十四五”期间,全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每年稳定在18亿元以上。

  (十六)挖掘乡村特色产业潜力。把乡村工匠、非遗文化传承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范围,坚持以实操能力为导向、实用技能为重点,抓好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乡村特色建筑队伍,让“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在农村创业中发挥引领作用。

  (十七)提升生态建设项目帮扶效益。全力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彩化财化行动。跟进落实退耕还林奖补、造林绿化务工、森林管护就业、经济林提质增效、特色林产业增收“五大项目”相关政策,持续抓好新造林管护,引导脱贫劳动力参与绿化生态工程建设。大力提升干果经济林、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森林康养等产业效益。到2025年,全省脱贫地区聘用生态护林员稳定在1.8万人左右。

  四、增强脱贫劳动力内生发展能力

  (十八)实施技能提升工程。落实“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要求,实现持证赋能、就业增收。实施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引导培训和评价功能一体化的技能培训机构优先培训脱贫劳动力,进一步提高培训后持证率。积极推荐培训合格人员上岗就业,提升培训后就业率。2021年,组织全省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0万人次以上,到2025年,全省脱贫劳动力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全部实现持证。

  (十九)培育提升劳务品牌。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开展省际间劳务协作,提升吕梁山护工、临汾技工、天镇保姆、五台泥瓦匠等特色劳务品牌知名度和带动效应。到2025年,力争每个重点帮扶县至少培育一个在全省或全国叫得响的特色劳务品牌。

  (二十)引导鼓励转移就业。深入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人岗对接平台,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鼓励和帮助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加大劳动力“海外转移”特别是向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转移力度。抓住阶段性用工短缺契机,逆周期调节,精准对接和组织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增收。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增加岗位供给,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十四五”期间,每年转移就业脱贫地区劳动力30万人。

  (二十一)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调整优化乡村公益岗位政策,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动态管理机制。在过渡期内,原深度贫困县沿用小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程采用议标方式交扶贫专业工队实施的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维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提高劳务报酬占比,鼓励脱贫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收益。

  (二十二)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带就业,引导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工商业主、“新乡贤”等返乡留乡下乡创新创业。在过渡期内,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小微企业继续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

  五、增强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二十三)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重点解决脱贫地区保留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高质量推进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完善农村客运和物流基础设施,统筹管护和运营好农村公路,打造内畅外联的农村交通网络。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到2025年,在脱贫地区新改建“四好农村路”4000公里。

  (二十四)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采取新建、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备用水源建设、抗旱应急供水和水质检测工作,健全供水工程管护长效机制,保障脱贫群众供水水质。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到2025年,脱贫地区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左右,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2%以上。

  (二十五)实施农村电网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支持脱贫地区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推进风电、光电等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先将光伏帮扶项目接网纳入电网升级改造。到2025年,脱贫地区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坚固耐用的现代电网。

  (二十六)实施通信网络设施改善提升工程。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4g覆盖,优先推动太行山、吕梁山片区,以及使用需求大、人口密度高、基础条件好的行政村和农村生产作业区、旅游景区、产业项目区等有条件地区实现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转型升级。2021年实现全省行政村4g网络普遍覆盖,到2025年,基本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覆盖。

  (二十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逐步调整并扩大政策支持覆盖范围,拓宽保障方式,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建试点,不断提高全省农房抗震安全水平。到“十四五”末,全省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十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支持脱贫地区统筹开展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特色风貌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特色明显的美丽乡村。到2025年,所有脱贫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效覆盖自然村比例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至少提高5个百分点,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

  六、增强脱贫地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二十九)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就近就便服从就优”的原则,加快推进小学向乡镇以上集中,中学向县城集聚,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保持教育帮扶政策稳定,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加脱贫地区公费师范生供给。

  (三十)提升健康服务水平。持续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夯实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持续做好农村大病专项救治,做实做细慢性病签约服务的基础上,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推进“一站式”结算。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健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政策。持续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改善。

  (三十一)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定额资助。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大病保险继续对困难群众进行倾斜支付。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将脱贫攻坚期省、市、县投入的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金等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

  (三十二)完善农村养老和儿童关爱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深入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打造一批标准化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中心。优先保障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精准供养,做到不漏一人。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三十三)提升公共文化综合服务实效。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脱贫地区倾斜,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提升服务实效。延伸公共文化“微阵地”,在重点帮扶县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标准化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建立健全常态化流动文化服务机制。搭建公共文化“微平台”,及时精准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推行“互联网+”文化服务模式。创优公共文化“微服务”,开展电影、戏曲、歌舞等传统民间文化到乡村、进万家巡演活动。树立扶志扶德“微典型”,深化感恩奋进教育,弘扬尊老孝亲美德,以优秀传统文化感召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七、增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兜底能力

  (三十四)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充分利用相关行业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分层分类做好帮扶救助。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三十五)组织实施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各地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从2021年起,脱贫地区重点人群补充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三十六)强化农村低保兜底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对脱贫户及低收入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继续实施“单人保”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按“单人保”政策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过渡期内,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三十七)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挂钩联动、同步调整。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供养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

  (三十八)增强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三十九)统筹用好社会救助资源。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精准识别,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入志愿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慈善机构参与社会救助。

  八、增强乡村治理能力

  (四十)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地位,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创新党建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机制,发展壮大脱贫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党组织凝聚力。

  (四十一)推进移风易俗。发挥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道德建设的教化作用,形成“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到2025年,脱贫地区农村形成优生优育、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崇德向善、勤俭节约、孝亲敬老的社会新风尚。

  (四十二)持续深化平安乡村建设。着力加强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深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创建,着力化解群众身边因上访、事故和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四十三)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省市县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重点用于特色产业发展。原深度贫困县提取3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留县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县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县级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逐步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确保以工代赈投资落实到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15%。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周转金、政府采购等政策,调整优化并继续实施。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十四)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精准滴灌作用,落实好扶贫再贷款展期政策,运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入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加强存量扶贫小额信贷管理,脱贫攻坚期内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制定出台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政策。持续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和防止返贫致贫保险。推动全国性银行业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县域地区信贷投入。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探索建立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户增收致富的挂钩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鼓励依法合规开展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具抵押融资。继续加大支持脱贫地区企业上市工作力度。

  (四十五)土地支持政策衔接。过渡期内,每年继续对脱贫县单列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原深度贫困县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级协调解决。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2021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四十六)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特别是“三放宽一允许”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脱贫地区和重点帮扶县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继续落实职称向基层倾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爱岗敬业的一线教师进行职称评审时,不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等作硬性要求,以实际工作业绩评价为主。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向脱贫地区和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支持脱贫地区和重点帮扶县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集实践教育、社会培训、企业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省级高水平专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困难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面向全省选派科技特派员。

  十、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四十七)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健全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构建责任清晰、执行有力的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统筹协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有关衔接工作重大问题,制定重要政策,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对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双签”责任书。压实行业部门帮扶责任。

  (四十八)做好工作体系衔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机构队伍总体稳定、机构职能调整优化的要求,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省市县三级扶贫机构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地结合实际调整优化机构职能,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基层组织力量弱的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对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对特别软弱涣散的村整建制选派干部。单位包村帮扶、驻县大队长选派随驻村帮扶点调整相应调整。制定和落实好关心关爱帮扶干部的相关政策。

  (四十九)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高质量、高标准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省市县“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政策、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规划中,产业就业、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优先向脱贫地区和重点帮扶县布局。

  (五十)做好考核机制衔接。脱贫地区和重点帮扶县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借鉴脱贫攻坚做法,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相衔接。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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