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注无障碍建设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要求,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养老、卫生、托育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意见》特别将无障碍作为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基础类环境涉及“无障碍通道”等建设;完善类包括:加装电梯,以及绿化、照明、适老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等方面的无障碍设施;提升类涉及居住区周边环境的无障碍等。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下发,是在国家层面首次部署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无障碍工作机制,通过抓重点、树样板、立导则、建规范,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地见效、提升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惠及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残联维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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