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全省残疾人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中国残联的要求,科学谋划,突出重点,着眼于促进残疾人服务托住底、补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基础管理年活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康复工作
  (一)社区康复。在23个市辖区和90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总数5080个,配备18742名社区康复协调员。88个县的107个医疗卫生机构陆续开展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年度新诊断0-6岁残疾儿童935人。
  (二)视力残疾康复。开展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达到40个,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0017例;为496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3669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1414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5851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三)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已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43个。年度新收训聋儿404名,在训聋儿659名;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1714名;开展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共培训专业人员339人。
  (四)肢体残疾康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达39个,其中:省级康复机构2个、地市级11个、县级康复机构26个;培训各级各类肢体残疾康复人员351人次;全省共对5259名肢体残疾者实施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380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245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积极开展宣传普及教育,为麻风患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智力残疾康复。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38个,其中,省级康复机构2个,地市级10个、县级康复机构26个;培训各级各类智力残疾康复人员157人次;全省共对2033名智力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
  (六)精神病防治康复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65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27053名精神病患者接受了治疗,13137名精神病患者进行了康复训练,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到50%;解除关锁206人;对17733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建立了2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311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
  (七)辅助器具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22875件,其中:装配假肢436例、矫形器280例,验配助视器4881件。
  二、教育工作
  2014年,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260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5个,在校生975人;其中聋生816人;盲生159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个,在校生286人,毕业生67人,其中67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有24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三、就业工作
  (一)就业。2014年,残疾人就业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6816人,其中:集中就业残疾人1947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91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290人、个体就业及其它形式灵活就业3090人、辅助性就业578人。城镇就业人数113621人;372706名农村残疾人在业,其中268005名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二)职业培训。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达到588个,其中残联兴办326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262个,其中7497人次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
  (三)盲人按摩。盲人按摩事业稳定发展,按摩机构迅速增长。全省保健按摩机构达到442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53个;2014年度共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729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326名;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17人和72人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四、扶贫工作
  2014年,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效显著,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81000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其中38533人通过扶贫开发实现脱贫;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13625人次。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2461名农村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基地达到216个,安置3640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残疾人户5092户。
  完成9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各地投入危房资金99950元,13名残疾人受益。
  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项目帮扶2017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其中首次接受帮扶1806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安置140名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贫困残疾人创办37个村级农村店。
  五、社会保障工作
  (一)社会保险。2014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合并实施,已有956378名城乡残疾居民参保,参保率90%,在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136826名重度残疾人,其中132243人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代缴补贴比例达到97%。有63389名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485110人。
  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82061人,参加医疗保险82209人,城镇67815名和农村243463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1316名和25418名;46414名和52911名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分别享受了稳定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66271名城乡残疾人得到了其他救助救济。
  (二)托养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64个,共为14801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22个、日间照料机构9个、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33个。
  在以上机构中,共有25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23名残疾人实现了支持性就业。机构之外接受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到13801人。全年共有622名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接受了各级各类专业培训,其中接受国家级培训29人。
  六、宣传文化工作
  截至2014年底,共有省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1个,电视手语新闻栏目1个;地市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3个,电视手语新闻栏目1个。
  截至2014年底,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8个,共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15场次,共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比赛及展览2036次,共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575个。
  七、体育工作
  各地深入开展残疾人体育工作。组织省级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2次, 360人次参加;省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达到30个;培训省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549人;组织省级残疾人体育比赛1次,参赛运动员达405人次;组织地市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54次,1982人次参加;设立地市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40个;培训地市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282人。
  八、维权工作
  2014年,制定或修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地市级1件、县级8件。县级以上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29次;政协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22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73次,36203人参加;举办法律培训班51期,3224人参加。
  截至2014年底,全省各级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17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8个,办理案件96件;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83个,办理案件255件,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
  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得到加强,各级残联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80件,办理议案、建议、提案51件。
  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级共出台了9个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8个市、县、区系统开展了无障碍建设;全省各级开展无障碍建设检查46次,无障碍培训606人次。
  全省共为1719个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为7253名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各级残联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977件,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13343人次,其中集体访68批次、1221人次。
  九、组织联络工作
  2014年,8个市级残联在领导班子中配备了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90个县级残联机关配备了残疾人干部;已建乡镇(街道)残联1476个,已建率达到99%,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393名;已建社区(村)残协22799个,已建率达到84%,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23812名。
  省、市、县、乡残联实有人员已达4686人。各级残联共举办培训班265期,培训机关干部、协会干部及残疾人专职委员9140人次。
  全省共建立省级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629个,市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100%;县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97%。全省共建立助残社会组织9个,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为8个,以残联为业务主管单位的5个。
  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51个,总建设规模107118.71平方米,总投资28589.83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康复设施32个,总建设规模74856.07平方米,总投资18438.35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1个,总建设规模2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
  十一、信息化建设工作
  各级残联对网上政务公开、网上服务,无障碍等方面更加重视,总体建设水平有了明显提升,省残联网站完成了信息无障碍改造。截至2014年底,省级、11个市级、74个县级残联已开通网站。

来源:省残联计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