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阳光家园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
晋残联〔2012〕172号
各市残联、省康复研究中心:
按照中国残联《关于下达2012年“阳光家园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残联厅〔2012〕75号)要求,结合2009-2011年我省“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情况,省残联制定了2012年全省“阳光家园计划”任务指标分配意见,现下达各市和省康复研究中心(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抓紧做好2012年任务指标的分解工作,2012年的任务指标于10月15日前务必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同时将任务分解情况上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电子版)。居家托养与机构托养的任务指标数请各市要严格区分上报。
二、2012年“阳光家园计划”是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残疾人托养“十二五”实施方案》关键的一年,各市、项目县(市、区)要尽早安排部署和落实,做好托养对象的筛查工作,按照要求尽量照顾贫困户中二级以上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确保在年底前将任务和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项目配套资金,扩大项目的实施范围和覆盖面。
三、各市要把开展“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活动同创建“阳光家园计划”示范机构和示范区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中残联要求,项目资金及任务目标的分配可适当对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的市县给予倾斜。希望各市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示范机构和示范区的建设,使居家托养和机构托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推动残疾人托养工作深入开展。
四、各市要加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的信息录入工作。“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统计数据录入情况,是省残联检验各市目标任务完成与否的重要依据,请各市要高度重视。
联系人:付丙岩
电 话:0351-2023436
邮 箱:sxcljjb@sina.com
附件:2012年山西省“阳光家园计划”任务指标分配表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9月11日
来源:省残联教育就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