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任务的通知
晋残联[2012]104号
各市、县(市、区)残联: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6月20日省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联席会议的要求,将“山西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5000户帮扶任务下达到各市,分别是:2012年完成帮扶任务1000户,2013年、2014年各完成帮扶任务2000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帮扶措施
各级残联要协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工程的总体安排部署,督促指导,检查落实。要积极协调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助残扶贫工程中的各项帮扶措施。
二、按照《实施办法》要求,选好帮扶对象
各级残联要尽快开展调查摸底,从农村地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残疾人家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户中,按照贫中选贫、困中选困、最需要帮扶,而且经帮扶后基本可稳定脱贫,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原则,拟定帮扶对象,填报《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同时,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进行公示后,确定帮扶对象名单。
三、要求
1、各市残联商市委组织部将任务尽快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县残联商县委组织部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村,确定具体帮扶对象后,于7月5日前将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汇总表(含电子版)一式两份上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2、市、县、乡镇各级残联要层层建立帮扶对象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定期向各级组织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反馈帮扶情况,落实好帮扶措施。
3、各市、县(市、区)残联要深入了解帮扶对象与结对党员的帮扶情况,及时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将帮扶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上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4、《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协议书(参考式样)在省残联网站的教育就业部栏目内自行下载。
附件:1、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省残联教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