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残联[2012]75号
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一2015年)》、中国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11]21号)以及《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晋政发[2011]35号),制定了《山西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山西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工作期间,我省探索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省共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77个;组织开展居家照料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了不同形式的服务;国家制定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投入财政资金1879万元,资助16191名残疾人(次)获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但是,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刚刚起步,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制度不完善、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居家照料服务亟待开发、家庭承担托养服务费用普遍困难的现状与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目前,我省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约有27.7万人,大多数依靠亲属供养,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基本需求缺乏有效保障,家庭承受较大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迫切希望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措施,提供托养服务,为其改善生活状况创造条件。
为做好我省“十二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根据《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一一示范和骨干托养服务机构、基层日间照料机构、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
一一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取得实效。
一一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3.8万人次补助。
一一有针对、有计划地培训残疾人托养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以就业年龄段无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区分残疾人对寄宿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居家安养服务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建档立卡;客观分析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状况,切实掌握其对托养服务的经济负担能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建立健全以太原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三)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省级或太原市、其他设区的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一批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为目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经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运作机制公益化的托养服务机构网络,努力满足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需求。
(四)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基层残联组织的作用,以街道(乡镇)、社区(村)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在确保每个街道(乡镇)有一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的基础上,积极向社区(村)延伸;其他地区也要根据情况合理布点,统筹规划,积极为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提供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
(五)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制度化建设,坚持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政府扶助、社会化服务进家庭为标志,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动员、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专业居家服务,培育一支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居家托养服务队伍,逐步形成服务对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评估检查规范的居家托养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快整合或建设残疾人居家服务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六)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对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方把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公益设施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优先实施。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业。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特殊需求,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组织的税费优惠政策。
(七)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对残疾人的补助标准,对3.8万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贴,扩大受益面。精心组织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八)研究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辖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实施与管理,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信息库,对申请享受政府补助的残疾人和托养服务机构等进行资格审查,帮助落实托养服务政策措施,提供托养服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考核评估验收,检查监督服务质量。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九)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托养服务示范机构技术资源和社会培训资源,注重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水平提升,针对不同层级的托养服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培养。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残联兴办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托养服务业务培训实习基地作用,定期组织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坚持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加强对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和托养服务需求,党和政府关心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业,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成效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关注、支持发展残疾托养服务业。积极培育、大力宣传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四、检查与统计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明确任务、量化指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实行项目绩效考核与整体检查评估相结合。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定期组织进行项目绩效考核。2013年组织开展“十二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中期检查评估,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和督导。
(三)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主要指标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范围。各地按照统一指标项和时限、质量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来源:省残联教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