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区残联召开残疾评定工作联席会议
为切实维护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残联〔2019〕48号)和《关于规范开展残疾评定工作的通知》(晋残联〔2018〕68号)与《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6月2日上午,潞州区残联组织区卫体局、市第三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心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康复医院相关负责人召开残疾评定工作联席会议。
会议强调,残疾人证作为残疾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惠残政策的重要凭证。残疾评定是核发残疾人证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残疾人依法办理残疾人证的重要医学凭证,规范化开展残疾评定对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强化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成立领导组与残疾评定专家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结合评定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评定服务收费标准,确保机构评定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残疾评定,不得放宽、变通或降低标准;严格办证程序,杜绝办理“人情证”、“关系证”;严格执行办证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出行不便重度残疾人定期进行入户评定服务,全面提升残疾人保障服务,确保惠残政策精准落实;加强办证监管,建立责任追查机制,对违规违纪办证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长治市潞州区残联 王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