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晋残联〔2018〕36号

各市残联: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确保残疾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经商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了《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9日

 

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16〕68号),中国残联《“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残联发〔2016〕29号)相关精神,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深入发展,加大我省残疾人脱贫攻坚力度,经商省财政厅,制定方案如下:
  一、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
  1.寄宿制托养机构服务对象: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重度肢体残疾人、同时存在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2.日间照料机构服务对象:处于就业年龄段、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弱。本人和家庭有日间照料服务需求,经评估认定适宜日间照料的无传染性疾病的肢体、智力和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
  3.居家托养服务对象:16周岁以上,有托养服务需求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对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同时存在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优先考虑。
  上述三类托养服务,均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形式与内容
  采用“互联网+”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基本康复和残疾预防服务;提供居家照料和管护、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服务;提供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等社会服务。
  三、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与组
  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包括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
  四、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申请审批流程
  (一)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申请托养服务的残疾人须填写《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明、建档立卡户证明或家庭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二)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在《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县(市、区)残联审批。县(市、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张榜公示或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街道)残联,并告知原因。
  (四)市残联备案。经县(市、区)残联审批通过的托养服务对象,报市残联进行备案。
  五、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1.2018—2020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由省切块到市,由市直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或拨付至相关县(市、区)实施。
  2.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可向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补助资金必须用于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要拨付至承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中,严禁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残疾人家庭及个人代替提供服务。
  3.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水平,扩大补助受益人群。
  4.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市、区)残联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检查、监督力度,发现有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或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六、相关要求
  1.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市、县(市、区)残联要加强与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各类托养服务机构沟通协调,支持并培育承接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
  2.市残联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或指导县(市、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残疾人托养实施方案和具体服务目录。要充分利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年度动态数据,全面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托养服务机构数量及分布等情况,认真做好各项数据比对和分析工作。
  3.托养服务对象必须按照先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见附件)后审核。再按统一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实施并公开相关信息,服务过程应进行实时监督,服务年度和项目执行期限终了应自行开展绩效考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市县残联,按时完成任务指标,提高托养服务效益。及时将中央彩票公益金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录入到省、市、县三级数据平台,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省残联报送工作执行报告。
  4.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宣传工作,营造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2.2018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分配表

来源:省残联教育就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