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信息》编发省残联信息《我省持续加大对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
2016年5月26日,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的《晋政信息》(第72期)编发省残联信息——《我省持续加大对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
我省持续加大对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
今年,省残联科学谋划,认真组织,建立了项目定点机构准入审评及服务规范、救助对象公示审批、实名制数据库管理、项目月报、项目回访等多项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模式。
一是对5万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等重点康复项目,以康复救助项目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建立。同时,力争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康复服务覆盖范围。
二是加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加强省、市两级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带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的提高;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对30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和500名康复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选拔市、县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家和省级机构进修学习。
三是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各市加强社区康复示范站和社区残疾人家长学校创建工作,适时组织达标验收并挂牌。力争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加强对社区康复服务的培训指导。
四是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实施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减少残疾发生。抓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政府对残疾筛查工作经费投入,建立儿童残疾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机制。
五是要加强对各类康复救助项目的管理。各市严格按照各类项目实施办法和机构审评标准,加强对定点机构的审评与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严格按照救助条件和规定流程审批确定好救助对象并做好康复安置工作,并落实好救助对象实名制管理制度。(省残联)
来源:省残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