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全省残疾人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中国残联的要求,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康复工作
(一)社区康复。在23个市辖区和90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总数5114个,配备1.9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89个县的108个医疗卫生机构陆续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年度新诊断0-6岁残疾儿童831人。
(二)视力残疾康复。开展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达到42个,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3万例;为4591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3835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1482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6121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三)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已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43个。年度新收训聋儿380名,在训聋儿554名;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1545名;开展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共培训专业人员344人。
(四)肢体残疾康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达41个,其中:省级康复机构3个、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38个;培训各级各类肢体残疾康复人员255人次;全省共对5671名肢体残疾者实施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659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108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积极开展宣传普及教育,为麻风患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智力残疾康复。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43个,其中,省级康复机构2个,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41个;培训各级各类智力残疾康复人员95人次;全省共对2984名智力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实施资助项目资助1152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同时培训儿童家长。
(六)精神病防治康复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77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10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81.4%,显好率达到70.0%,社会参与率达到53.0%;解除关锁197人;对9333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建立了2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291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
(七)辅助器具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3.8万件,其中:装配假肢852例、矫形器698例,验配助视器6092件。
二、教育工作
2015年,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260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省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514名残疾大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残疾研究生,共发放助学金190万元。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7个,在校生383人;其中聋生346人;盲生37人。有253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三、就业工作
(一)就业。2015年,残疾人就业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8547人,其中:集中就业残疾人2127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073人、公益性岗位就业201人、个体就业及其它形式灵活就业3380人、辅助性就业766人。城镇就业人数11.7万人;36万名农村残疾人在业,其中26.3万名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二)职业培训。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达到501个,其中残联兴办271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230个,其中8476人次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
(三)盲人按摩。盲人按摩事业稳定发展,按摩机构迅速增长。2015年度共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603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223名;全省保健按摩机构达到493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58个;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2人和26人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四、扶贫工作
2015年,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效显著,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7.1万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其中3.5万人通过扶贫开发实现脱贫;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1.5万人次。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2006名农村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基地达到174个,安置3447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残疾人户4972户。
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项目帮扶174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其中首次接受帮扶135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安置90名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贫困残疾人创办16个村级农村店。
五、社会保障工作
(一)社会保险。2015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合并实施,已有96.8万名城乡残疾居民参保,参保率85.3%,在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14.2万名重度残疾人,其中13.5万人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代缴补贴比例达到95.3%。有6.1万名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47.8万人。
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10.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9.4万人,城镇6.4万名和农村22.7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1199名和2.3万名;6万名和4.9万名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分别享受了稳定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5.8万名城乡残疾人得到了其他救助救济。
(二)托养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60个,共为1313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34个、日间照料机构3个、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23个。
在以上机构中,共有19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15名残疾人实现了支持性就业。机构之外接受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到1.4万人。全年共有72名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接受了各级各类专业培训,其中接受国家级培训3人。
六、宣传文化工作
截至2015年底,共有省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1个,电视手语新闻栏目1个;地市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3个,电视手语新闻栏目2个。
截至2015年底,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30个,共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82场次,共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比赛及展览52次,共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30个。
七、体育工作
各地深入开展残疾人体育工作。组织省级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3次,430人次参加;省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达到40个;培训省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680人;组织省级残疾人体育比赛2次,参赛运动员达360人次;组织地市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53次,1874人次参加;设立地市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58个;培训地市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658人。
八、维权工作
2015年,制定或修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地市级1件、县级7件。县级以上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22次;政协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15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68次,3万人参加;举办法律培训班55期,3694人参加。
截至2015年底,全省各级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21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5个,办理案件46件;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84个,办理案件261件,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
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得到加强,各级残联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61件,办理议案、建议、提案35件。
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级共出台了11个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8个市、县、区系统开展了无障碍建设;全省各级开展无障碍建设检查37次,无障碍培训634人次。
全省共为1590个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为6736名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各级残联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1628件,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2.3万人次,其中集体访18批次、227人次。
九、组织联络工作
2015年,9个市级残联在领导班子中配备了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90个县级残联机关配备了残疾人干部;已建乡镇(街道)残联1477个,已建率达到100%,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428名;已建社区(村)残协2.3万个,已建率达到86.8%,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2.4万名。
省、市、县、乡残联实有人员已达4515人。各级残联共举办培训班1053期,培训机关干部、协会干部及残疾人专职委员2.2万人次。
全省共建立省级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634个,市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100%;县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97.3%。全省共建立助残社会组织9个,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为8个,以残联为业务主管单位的4个。
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50个,总建设规模12.2万平方米,总投资3.3亿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康复设施37个,总建设规模9.3万平方米,总投资2.2亿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1个,总建设规模2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
十一、信息化建设工作
截至2015年底,省级、11个市级、71个县级残联已开通网站。
来源:省残联计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