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关于做好2015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晋残联〔2015〕174号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山西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晋组通字〔2007〕50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27号)有关规定,对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领导组
  组  长:李亚明
  副组长:郭新志   温万一   刘  晔   尹惠民
  成  员:郭占文   杨宗强   王凤萍   马艳荣  余章平     
  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办),设在人事部。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机关在职处级以下参公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27号)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开展考核。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参公管理的干部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参照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掌握在各自总人数的15%以内,严格标准。
  四、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2015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5年1月底结束。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按照职责和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撰写个人总结,填写《2015年度参照公务员(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以部(室)为考核单元,各部(室)召开会议总结时,邀请分管理事会领导参加,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优秀”等次人选所占比例为本部室人员总数的25%(超过1名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由分管领导在部室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一栏填写对被考核人的评语,各部室其他人员的。《年度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填写。
  各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优秀”等次人选所占比例不超本单位处级干部人员总数的2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一栏由分管理事会领导填写,其他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
  (二)公开述职
  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个人述职包含思想建设、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以及需要改进加强的方面。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在机关考核大会上述职,每人不超过15分钟。机关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向考核组提交书面述职材料。 
  (三)民主测评
  召开省残联考核大会,参会人员为机关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1.由机关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对机关各部(室)提出的“优秀”人选进行民主测评。
  2.对机关被考核的工作人员进行测评,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排序,厅级、处级、其他人员按4:3:3权重计算,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参考依据。
  (四)汇总结果,提出建议
  考核办汇总测评结果,报党组理事会研究。
  (五)党组研究决定
  由省残联党组确定2015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考核等次。
  (六)公示
  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反馈结果
  公示期满后,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被考核对象,并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八)复核和申诉
  对不允许参加考核或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如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六、相关事宜
  (一)各直属单位要于2015年12月底前,将参加考核的处级干部名单报人事部;机关各部室要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部室总结,将应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名单和推荐的优秀人选报人事部;
  (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三)挂职锻炼的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
  (四)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五)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六)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七)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拉票请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机关参加考核的干部职工填写2015年《省残联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以部(室)为单位于2016年2月底前将《年度考核表》送交省残联人事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于2016年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省残联人事部备案。
                          
  附件:1.参加2015年度考核的处级干部名单
        2.参加2015年度考核人员及推荐优秀人员名单
          3.省残联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省残联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2月15日

来源:省残联人事部